大同消防曝光4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

 2021-12-16 10:57:22   作者:大同消防   来源:大同消防   浏览:2964

近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近期查获的部分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同时呼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建筑管理单位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1、大同市平城区锐湖贸易中心

检查时间:2021年9月16日

违法行为: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左云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单位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平城区锐湖贸易中心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36号令)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平城区锐湖贸易中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2、山西鑫翼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12月1日

违法行为:维保合同上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天镇大队监督人员对天镇县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鑫翼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的维保合同上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山西鑫翼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违法行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加盖执业印章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01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浑源大队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加盖执业印章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4、山西通测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12月1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阳高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通测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山西通测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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