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根据部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1、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限注册地),并实际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3、2019年8月以来,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严格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一)机构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1.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行对照《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项检查标准》(附件1),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将2019年8月以来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报告录入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承诺表(见附件2)。
2.2019年8月以来,涉及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技术服务项目报告,涉,请主动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二)消防专项检查阶段。(6月30日至8月31日)
消防救援机构运用系统网上核查和现场实地检查的手段,组织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100%检查,同时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总队将全面启用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信息,建立“服务机构资源库”,严格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将查处情况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有关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全省首次部署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行业秩序、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
点击查看:《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项检查标准》
附件2:
点击查看:《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