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这个管理办法自7月15日起试行!

 2020-07-07 12:07:42   来源: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浏览:3320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委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

问:《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适用本《管理办法》。

问:什么是特殊建设工程?

答:本《管理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第三条“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规定。

问:什么是其他建设工程?

答:本《管理办法》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明确实施范围

确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范围,新、改、扩建工程按照51号部令所明确的范围,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51号部令明确的范围外,市住建委《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第三条规定的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也列入审验范围。

(二)明确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原则

对本市所有的消防工程(包括房建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文件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市、区两级分工原则,确保做到加强指导,全面覆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具体要求

对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消防验收的申请、原则、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验收时限、现场验收要求、验收许可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对消防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进行了量化规定。

(四)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审查要求的;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的;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文件明确了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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