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史沿革——窥探中国消防发展史

 2017-08-04 16:40:34   浏览:8118

  一、手桶时代

  甲午战争后明治28(1895)年,台湾成为日本第一个殖民地,由于台湾民众抗日事件风起云涌,此时,台湾总督府将剿乱列为当务之急,而将消防业务列为警务相关事项之ㄧ,但未设置消防组织与添购设备,遇有火灾则由邻近军队、警察及居民,各备水桶同往灌救,这段时间,日人谓之「手桶时代」。

  二、台北消防组成立

  明治35年(1902)11月18日总督府警察本署研议「台北消防组织计划书」,依东京市消防经费由地方税支出模式,将台北城内、艋舺及大稻埕等三区之消防组织经费由地方税负担,正式设立「台北消防组」,经费编列于警察经费预算内,此为台湾地区官办理消防组织的开始。

  三、自动消防车、消防栓

  大正2(1913)年,自创设公立消防组起,陆续购进德法制的强力唧筒,日美制之汽油唧筒,自动消防车以及其他比较现代化附属消防设备,各地消防栓系于大正年间着手建设,且逐年增加。

  四、台湾警防

  昭和2(1943)年,由于二次世界大战进入末期,台湾总督府为配合战时管制措施,依日本天皇敕令第194号订颁「台湾警防团令」,依据该项规定,重要州(如高雄台北)一律设置消防署,其他地方消防组并入警防团内而为消防部,其与壮丁团、防卫团成为警防团三大骨干,消防部内设常备部员(代替过去的消防组员)及普通部员(协助常备部员处理非常状况)。

  五、菊水组

  日据初期之消防队员多为日本人,特别是技术性工作,台籍人员多担任通译兼工友,至于义勇消防队,每队约50人,成员大多从事建筑工作,因为较一班人了解建筑物的结构,便于灭火与救人,当时最大的灭火单位为「菊水组」。

  六、X勇消防队

  1945年国民政府播迁至台湾,由于社会结构仍停留在农业社会的型态,而且来台湾接收的台干班成员中均无消防专长,又以大战结束空袭威胁不再,惟因人口激增,而火警之频传亦此消彼起、经常不断,而对消防设施,不仅未扩编人员增购器材,与社会需要平行发展,反以藉口节樽财力,仅能以留用日据时期之台籍消防人员及前警防团之义勇消防人员为主。1946年2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各县市义勇消防队编制办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本省为提倡各县市义勇消防队,以补公家力量之不足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各县市原有警防团之消防人员及民间各种消防组织,均应依本办法改编为义勇消防队,一九五O年四月台湾省警务处订定「台湾省各县市消防队员额编列制」,规定各县市一律设置消防队;隶属县市警察局,一九五一年台湾省政府将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订颁之「台湾省各县市义勇消防队编制办法」重新修订,规定各县市设置义勇消防队,各乡镇设置义勇消防分队。

  七、消防科、消防警察大队成立

  1964年,各县市政府依据函颁之消防警察队管理规则规定,消防警察队应配置消防车数量,市按照每一万人口配置一辆,县按照每两万人口配置一辆,县辖市及人口满五万人以上之乡镇均比照市标准检讨配置。此时期之消防工作,消防队的编制设有队长(委任或荐任)、队附、分队长、技士、巡佐、办事员、队员(均委任)、雇员及工友,由于官职等位阶不高,在业务上由保安科员负责督导,由此不难发现,本阶段消防工作并无明确之专业地位,其只是保安警察工作之一环,执行救火及抢救作业时,仍须接受行政长官之领导,而非专业领导。当时台湾省警务处处长周中峯先生,有感于消防工作之日益重要,特于1965年7月19日,将保安科消防股改编独立成消防科。1967年7月1日台北市改判为院辖市,台北市警察局升格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鉴建立现代化的消防设施日形重要,为因应事实需要,将原有之消防队扩大编制成立消防警察大队。

  八、消防模型

  1969年1月1日,消防大队成立勤务指挥中心,将原来散置各消防分队之「09」号电话统一纳入指挥,并变更代号为「119」,集中受理火灾及救灾之报案,自此「119」已成为台湾消防之代号。其后由于台湾各项建设突飞猛进,人口高度密集,为健全公共安全防灾体系,强化灾害防救效能,自1985年「消防法」公布施行后,火灾预防、灾害抢救、紧急救护、成为消防的主要任务,复由于受社会结构快速严重变迁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视逐渐成为先进国家进步的指标,人民对社会安全的要求愈加殷切,1995年警消分隶,内政部成立消防署统筹台湾地区消防事务,专责火灾预防、灾害抢救及紧急救护工作,紧接着各县市政府亦纷纷成立消防局,使消防工作逐渐走向专业化,各项制度渐趋健全、完整,紧急救护品质大为提升,消防工作已成为民众最信赖安心之公仆,犹如浴火凤凰般永远展开双翅庇护人民,可以说是迈进「现代消防」的转捩点,消防工作之体系及运作机制,至此已具周延完整之雏型规模。

  九、灾害防救体系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了百年来最大之天然灾害事件(集集大地震),顷刻之间地动山摇、断垣残壁,共造成2415人不幸死亡之严重惨剧,灾害发生后,为明确完善灾害防救体制,政府于2000年公布「灾害防救法」,赋予消防新的任务,除火灾外,更要负责各种天然与人为灾害的防救工作,从此消防工作亦面临全新的蜕变与挑战,使消防工作除了执行上开任务外,更包含了天然与人为灾害的领域,也提供法治基础,并成功建构出台湾地区平时与灾时、纵向与横向的灾害防救体系,故消防工作已由传统的平面救灾型态转变为跨领域性的整合救灾任务。

  台湾位于太平洋季风盛行区和欧亚大陆板块交接处,因地形、气候、地质及地理位置等特性影响,极易引发洪水、山崩、土石流及地震等灾变,另因近年来随着都市化、高龄化国际化、资讯化、等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为意外事故亦逐年骤增,皆使消防工作充满了艰钜及挑战性。

  秉持着「好,还要更好」以及「全方位的服务,24小时的守护,无所不在的保护精神」,面对社会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付托,防救灾措施将随着时代的脉动,以新思维及前瞻性、开创性之策略,以民为尊,以服务为导向,努力营造出一个安居乐业,免于灾害威胁的优质社会安全环境而努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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