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致29死!责任人被判7年,31人被处理!

 2022-12-14 15:46:42   来源:综合   浏览:3132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据了解,发生坍塌的聚仙饭店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的一条公路边,坍塌位置是该饭店的偏厅。事发时,正值当地一名老人在过寿,亲友们前来饭店庆祝。

事故现场 配图来源:新华网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评估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目前祁建华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

2021年4月16日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点击查看:《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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