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小区消防控制室上锁,无人在岗值守,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报警,后果极为严重。日前,由于存在着上述的这些隐患问题,柳城县一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就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12月7日上午,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县城白阳南路的中央华府小区消防控制室大门上锁,里面空无一人,消防控制室的主机未联网,消火栓报警按钮和消防电话均无法正常运行,制度牌未上墙。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消防救援大队人员还发现了消防水泵无法正常使用,物业人员操作不熟练等火灾隐患。
针对这些火灾隐患,防火监督员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的危险性,接受处罚,并表示将立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改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