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13:48:50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340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7.12”苏州市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以及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多起违法违规装修工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全面加强本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按照市领导关于加强对现有建筑物改扩建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安全风险防范的批示精神,本市将开展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聚焦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建设程序、设计质量及现场管理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清理隐患、严格安全监管,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在常态长效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抓薄弱、补短板、堵漏洞,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通过企业自查、市区两级联动排查整治,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责任,落实主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设计、施工、监理(如有)等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总牵头单位,要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是建设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主体;监理单位(如有)是第三方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三方监管责任。
(三)聚焦重点,精心组织
重点针对违法装修、擅自破坏承重结构等情况进行整治,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四)信息共享,条块联动
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询在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信息及全流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通过与现场实际情况比对,发现问题,整治问题。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实现市区联合惩治。
(五)依法行政,整改落实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区域管委会要按照全市指导口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并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集中攻坚,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六)总结分析,情况通报
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区域管委会按时保质提交整治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梳理汇总全市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作为下一步提升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水平的指引。同时,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理。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统筹和牵头协调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负责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设计质量以及审图行为的监督抽查和指导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及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检查对象
(一)在建装修项目
1.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以及规模以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在建装饰装修活动。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是否存在擅自将改扩建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
(4)是否存在将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办理申报手续;
(5)是否存在未按图施工;
(6)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7)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
(8)是否按照相关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提交材料。
(二)装饰装修审图企业1.检查范围各区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2.检查内容
除审图质量外(在检查项目时一并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内部专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揽审图业务;
(3)是否存在未固定专职审查人员或审查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
五、检查方式及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区域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在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如有)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填写《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并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上报的,可以免于信用扣分;对于有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从严从重进行处置。
(二)区抽查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在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开展抽查,对本区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特殊类装修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一般类装修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30%。装饰装修审图企业每个企业随机抽取2-4个项目。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信访、投诉、举报的,列为重点必查项目。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要认真督促企业自查,精心组织抽查,查找问题,做好台账,填写《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区管理部门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整治情况报告,于11月15日前盖章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区域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本区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按规定开展审查工作的情况(包括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三是相关的工作措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四是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五是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的工作建议。
(三)市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由市安质监总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管项目、16个区及部分特定地区管委会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建设程序及现场管理开展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从每个受检区域随机抽取2-4个项目,同时将近两年来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信访、投诉、举报的,列为重点必查项目。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对全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装饰装修审图企业的审图行为进行抽查,每个区随机抽查1-2个装饰装修审图企业。核查结束后,填写《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市(区)管理部门核(抽)查情况汇总表》及核查情况报告,于12月15日前盖章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四)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底前)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处置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做到闭环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将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本次整治工作将形成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整治中的行政处罚情况,将列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各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的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六、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设计、施工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加大处罚处置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暂停其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活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装饰装修审图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审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装饰装修审图企业重新认定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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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