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职业津贴1000元/月、退出发放就业金、职业纪念章按年限颁发,这份保障办法值得推广!

 2021-08-20 09:29:29   来源:消防员之家V   浏览:3752

梁子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职业荣誉保障办法的通知

职业荣誉保障办法的通知

一、优待政策

享受交通出行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乘车(船),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优待服务。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

享受医疗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先优待政策,并享有优先挂号、缴费、就诊、住院。对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的专职消防员,医院要优先保障抢救所需药品及血液,并实施先救治、后缴费。

享受住房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享受教育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由幼儿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每年七月份向区教育部门提交。

享受其他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梁子湖区内A级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各类公园及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非遗展示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待服务。

二、职业荣誉保障

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

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重大活动安保等任务,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参与的,应有一定比例的表彰奖励名额。

每年举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纪念章颁发仪式,为入职满5周年不满10周年的执勤类政府消防员,颁发铜质纪念章和证书;入职满10周年不满15周年的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颁发银质纪念章和证书;入职满15周年及以上的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颁发金质纪念章和证书。

为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在职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悬挂落款为“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的“消防员荣誉家庭”门牌。

三、生活待遇保障

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经费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组成,暂定10万/年/人,由财政部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工资等。个人保障经费包括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等。公用经费含水电费、公杂费、训练费等,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统筹进行使用。参照国家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津贴发放标准,每月发放消防职业津贴1000元。

伤亡抚恤待遇

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消防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牺牲抚恤标准参照消防救援人员抚恤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退出待遇

在梁子湖区工作满3年(含3年)的执勤类专职队员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和开除)时,一次性给予就业金3万;工作满5年(含5年)的执勤类专职队员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和开除)时,一次性给予就业金5万;工作满8年(含8年)的执勤类专职队员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和开除)时,一次性给予就业金8万;工作满12年以上(含12年的执勤类专职队员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和开除)时,一次性给予就业金12万。消防救援大队在上一年向财政部门提交拟退出人员名单及所需发放的就业金数额,相关经费由财政部门专项足额保障。

四、社会优待保障

本辖区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自主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员时,对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和开除)的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子女助学、生活救助、医疗帮扶、就业培训等帮扶救助政策,实施“春节送返”“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普惠补助,分批次组织优秀队员及家属集中休假疗养。

鼓励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第二技能培训,选派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学习厨艺、车辆维修、救援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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