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人被拘10日!原因是消防栓没水...

 2021-08-11 11:08:18   来源:山东消防   浏览:2676

十万火急去救火

却发现消火栓内无水可用

这让人胆战心惊!

火栓内无水可用

近日

德州夏津一小区25层住户家中发生火灾

夏津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力量

5分钟内赶赴到现场进行扑救

内攻灭火组在使用室内消火栓连接水枪时

发现无水可用

指战员随即到消防水泵房查看情况

意想不到的是

消防水泵房竟处于锁闭状态!

行政拘留10日

灭火结束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法人路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2

消防用水=生命之水

“消防用水”被称作“生命水”

但是,这样的事

可不是第一次发生

4月5日

江西上饶某小区房屋起火

消防员到场后

却发现消火栓里没有水

女主人哭诉:

错过救援时间

小火蔓延成大火

刚装修的新家

眼睁睁被烧毁

女主人哭诉

家中起火消防救援消火栓却“滴水不漏”

2020年2月26日,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区某住户发生火灾,在消防救援行动中,消火栓却是无水状态,只能依靠消防车铺设管道救火,居民家中损失惨重,业主被烧伤。

居民家中损失惨重

而在日常生活中

消火栓除了无水

被占用、损坏、遮挡等情况

也时有发生

消火栓的辛酸史

消火栓的辛酸史

看来

是有必要给大家普普法了

普法小贴士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请爱护好身边的“救命稻草”!

切勿随意损坏、停用消防栓

因为这关系到

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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