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去救火
却发现消火栓内无水可用
这让人胆战心惊!
近日
德州夏津一小区25层住户家中发生火灾
夏津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力量
5分钟内赶赴到现场进行扑救
内攻灭火组在使用室内消火栓连接水枪时
发现无水可用
指战员随即到消防水泵房查看情况
意想不到的是
消防水泵房竟处于锁闭状态!
行政拘留10日
灭火结束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法人路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用水=生命之水
“消防用水”被称作“生命水”
但是,这样的事
可不是第一次发生
4月5日
江西上饶某小区房屋起火
消防员到场后
却发现消火栓里没有水
女主人哭诉:
错过救援时间
小火蔓延成大火
刚装修的新家
眼睁睁被烧毁
家中起火消防救援消火栓却“滴水不漏”
2020年2月26日,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区某住户发生火灾,在消防救援行动中,消火栓却是无水状态,只能依靠消防车铺设管道救火,居民家中损失惨重,业主被烧伤。
而在日常生活中
消火栓除了无水
被占用、损坏、遮挡等情况
也时有发生
消火栓的辛酸史
看来
是有必要给大家普普法了
普法小贴士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请爱护好身边的“救命稻草”!
切勿随意损坏、停用消防栓
因为这关系到
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