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16:55:42 来源:苏州消防 浏览:253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三张每张3000元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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