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改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摸排核查,截止2021年7月18日,发现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22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现将22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18日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