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电梯爆燃事件后续:自行组装的二手车 无法追责厂商

 2021-07-09 11:37:33   来源:安徽消防   浏览:2675

距离成都电瓶车电梯爆燃事件已经过去2个月了,被烧伤的婴儿现在情况如何?事件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后续报道来了。

5月10日19时34分左右,成都某小区内,张先生岳母抱着他的女儿,乘电梯下楼散步。到7楼时,一名年轻人推着电瓶车进入电梯。监控视频显示,门关闭后不到一秒,电瓶车冒出浓烟,随即爆燃。事故致5人受伤,其中女婴全身烧伤面积为45%,抱着婴儿的外婆全身烧伤面积为75%。

从受伤女婴父亲张先生处了解到,女婴与外婆二人目前已从华西医院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目前外婆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张先生表示,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20余天的治疗后,二人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接受后续的治疗。

“目前,在华西医院治疗费用花了大概60多万元,而在重庆也已花了28万元左右。”张先生称,据医生讲,婴儿和外婆达到基本康复的状态,预计需要花费100余万元,而两人的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一笔巨款,“资金缺口”还很大。因此,张先生和妻子近期再次通过网络平台向外界募集捐款,截至7日18时已募集到50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6月17日、25日,女儿和岳母分别前往重庆西南医院就医后,女儿已经接受了3次手术治疗,但情况不是很乐观,由于烧伤太严重,孩子的双手除大拇指外,其余手指的第一关节几乎全部脱落,“形成了永久性残疾”。此外,女婴孩子头部的烧伤可能造成头发无法正常生长,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能否恢复尚无法确定。目前,老人刚刚经历过一次手术,仍在重症监护室内。

张先生称,经有关部门调查,事发电动车为自行组装、几经转让的二手车,无法追责电瓶车厂商;电瓶车电池用的是已经报废且鼓包的电池,无法追责电池生产商。

张先生曾尝试联系电瓶车车主,车主表示自己也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双方便没再联系,“在华西重症监护室的时候,车主的家属曾来看望过一次,但也表示家里很穷。”

张先生透露,截至目前涉事小区丛树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垫付了20余万的资金,但同时表示后续可能需要有关部门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认定后,再进行赔付。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注: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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