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对武汉化学工业区内的两家企业进行督导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设计建设储罐、违规超量储存以及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行为。
在检查武汉某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时,督导核查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测量,指出两处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处隐患是两座苯储罐储罐容积存在私自扩容,且苯罐与周边储罐防火间距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企业未按设计容量建设两座苯储罐,私自将罐增高近5m,存在违规建设、超量储存行为,这正是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处隐患是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没有独立设置,且苯气未按照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报警,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消防水泵房时,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只看到了一部内线电话,专家指出:“消防电话是消防专用设备,不能用普通电话代替。”随后,专家来到配电室,发现也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专家介绍,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配电间等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因为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通畅,不能用一般的电话线路代替。
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督导核查组组长魏利军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