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改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摸排核查,截止2021年7月1日,发现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15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意见和问题。来访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82215169、82215045。
四、反映问题的受理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未用真实姓名反映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根据公示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正式公告。
附件: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