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吉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2021-06-24 15:47:10   来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浏览:1739

为切实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应急消〔2021〕97号)要求,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开展本省范围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一)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公布,在省内开展执业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省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数量和资格;

4、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从业人员签定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5、基本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机构档案和技术服务项目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

重点检查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4、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5、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6、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7、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重点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2、同时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

3、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4、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系统”使用方面的以下内容:

1、登记的机构及执业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及时、准确录入后续变更信息;

3、是否将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录入系统。

三、专项检查方式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等政策、标准,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自主承诺履行相应职责,签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上报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总队将成立督导组,按照各地监督检查总数20%的比例,通过网上、实地等方式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并对2020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四、专项检查惩处

(一)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存在问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执法,凡是违法违规的,一律依法查处;凡是不满足从业条件的,一律不允许执业;凡是情节严重的,一律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二)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涉及消防技术服务的,将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

(三)消防救援机构将向市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通报不符合从业条件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息,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

(四)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的要求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并按照《对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附件1:

点击查看《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全过程监管系统使用手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版)》


附件2:

点击查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件3:

点击查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项目登记表》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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