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刑拘!十堰爆炸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2021-06-18 10:58:11   来源:综合   浏览:2783

6月18日,据“十堰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刑拘8名犯罪嫌疑人

“十堰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原文

6月13日6时42分,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受伤、被困。

6月14日晚,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施政通报:截至14日12时30分,十堰张湾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

十堰爆炸前后对比

爆炸前后对比图 来源:网络

靠山屯的话:

1、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燃气管理巡线检查,是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和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不及时巡线检查,或检查中不及时处理相关事故隐患,其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2、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燃气泄漏的探测报警设备,燃气管线的压力传感设备,燃气的储存和加压设备等, 均是燃气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设施,如果这些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就会直接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背景资料:中燃协关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建议

(1)可能出现在相对密闭空间内串气管线设施的安全隐患;

(2)存在占压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隐患;

(3)与其他地下管线、沟渠、夹层、窨井等存在交叉或可能互串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隐患;

(4)收购兼并的原设计标准不符或资料不清楚的管线设施,尤其是收购的原属于大企业自管的社区管网的安全隐患;

(5)15年以上运行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泄漏隐患;

(6)近年发生过两次以上漏气抢修的燃气管线设施的泄漏隐患;

(7)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餐厅、超市、菜市场等存在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的燃气管线及用气设施安全隐患;

(8)存在薄弱环节、可能构成群死群伤、重大影响的场所内的燃气管线设施隐患;

(9)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求的其它重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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