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湖南有1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违法行分别为是:
1、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2、未设立技术负责人。
3、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签字、盖章。
4、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5、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7、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
8、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9、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10、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1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建筑消防设施。
12、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附:案件公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