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会被纳入应急综合执法吗?

 2020-10-19 11:26:11   作者:老说   来源:靠山屯闲话    浏览:7822

最近,中办国办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把应急方面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的行政执法力量加以整合,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好多人问:消防执法会被纳入这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吗?

1、什么是综合行政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实进行了差不多20年了,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从这开始,就有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最典型和为大家熟悉的就是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管理,简称城管。也就是城市里面,把很多部门的执法(处罚)职能归并到一个城管部门去实施,目的是解决一件事情多个部门管理、执法,重复执法,一事多罚、量罚不均等问题。很多领域觉得这样的做法是挺好的,因而也陆续展开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尝试,比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在中编办的网站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一个专题栏目,可以去了解下。

2、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和队伍

(1)综合了哪些职能?

“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从这段话可知,前面的是安全生产监管,后面的是应急抢险和灾害救援,这些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被综合了。这部分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被组建为新的执法队伍。

(2)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内设机构的关系是什么?

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并没有非常明确,应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现在从事前述职能的相关人员,一是新招收补充或从其他岗位转岗的人员。“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从这段话来看,原来的内设机构仍然存在,法定的检查权也存在,只是相关的执罚分离了。

3、消防执法会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吗?

(1)消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

如果说消防也属于安全生产的组成部分,估计没有人会反对。但之前一直把消防与安全生产并列,也可见在现阶段还不能把消防完全等同于安全生产的一个部分。同时,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消防灭火、抢险救援也略有区别,并不能完全等同。这里面主要涉及到历史原因,人员身份、待遇等均存在一系列差别。

(2)中办国办文件并未明确纳入。

在上面第二部,明确纳入的“安全生产监管”前面是有定语的,这个定语并不包括消防;后面“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前面也是有定语的,这个定语也不包括消防。中办国办文件中, “已经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以继续探索;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把消防执法纳入并非没有可能。至于将来会不会统一纳入,那还需要决策者进一步权衡和研究。

以上个人看法未必准确,请辩证对待。改革一直没有停歇,一切都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重。消防执法也是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管怎么改革,都是为了更好预防火灾、揭示火灾规律,为全社会火灾减少、灭火救援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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