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明确: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允许浙江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的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指导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月2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1、特殊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于审查,施工图全部上传图纸系统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
不属于特殊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城市桥梁工程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除外)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要求,住建部门均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探索应用人工智能、BIM等方式辅助审查。
3、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到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4、施工图审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