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钢瓶的永久性标志
钢瓶的永久性标志,就是我们所说的钢印标记。
1、所有气瓶都有钢印标记(永久性标志),无缝钢瓶的钢印标记一般位于钢瓶的瓶肩上,焊接钢瓶的钢印标记一般位于钢瓶的底座上:
2、钢印标记的形式含义,如图表所示,其中,与维护保养相关的,主要是实际容积(V字母开头)、制造日期(XX.XX)和设计使用年限(年限+y字母结尾):
示例1:本示例的无缝钢瓶,实际容积为70.6L,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使用年限为30年:
(示例1)
示例2:在本示例的焊接钢瓶,实际容积为70L,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使用年限为20年:
(示例2)
第二部分 消防灭火钢瓶的报废年限
所有气瓶都有设计使用年限(即报废年限),到期后必须予以强制报废,根据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1、本示例焊接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y):
2、在钢印标志模糊的情况下,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由表可知,钢质无缝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30y),钢质焊接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y):
注1:悬挂式七氟丙烷(1.6MPa)、柜式七氟丙烷(2.5MPa)、大部分管网七氟丙烷(4.2MPa),采用的钢瓶为焊接钢瓶,其钢瓶使用年限为20年(如采用的是无缝钢瓶,则使用年限为30年)。
注2:管网七氟丙烷(5.6MPa)、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高压二氧化碳(5.6MPa)系统的钢瓶采用的钢瓶为无缝钢瓶,部分管网七氟丙烷(4.2MPa)也可能采用无缝钢瓶,其钢瓶使用年限为30年。
注3:氮气启动瓶(6MPa)采用的钢瓶为无缝钢瓶,其钢瓶使用年限为30年。
第三部分 定期检验、检验标志及资质要求
目前尚缺乏消防灭火钢瓶定期检测和充装使用的统一标准,我们通常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只适应于消防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并不包括定期检验和充装使用,对应的消防管理条例也尚未出台,因此《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定期检验周期:
1、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7.4.1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 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注7-1: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
2、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可以参照第(1)条,每5年检验一次。
3、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以参考第(3)条执行,如有地方标准可以参照地方标准执行。
注:有观点认为,灭火钢瓶静置安装,贮存环境良好,并不反复充装,可以按5年年检一次,仅供参考。
二、定期检验标志:
1、消防灭火钢瓶在定期检验后,需要打上定期检验钢印标记,标记内容包括检验机构代号、检验日期,以及下次检验日期:
2、在定期检验钢印标记上,应当按检验年份涂上检验色标,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如下:
比如,2017年的钢印标记,应该涂上铁黄色的色标,色标形状应该为矩形:
注1:括号内的符号和数字表示该颜色的代号;
注2:涂在瓶体上的检验色标,大小应当与气瓶大小相适应,例如:对公称容积40 L的气瓶,椭圆形的长轴约为80 mm,短轴约为40 mm;矩形约为80 mm×40mm;
注3:检验色标每10年为一个循环周期。
从示例照片可以看出,本钢瓶为2017年4月进行的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4月:
三、检验单位的资质要求: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检验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7.1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