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二)

 2019-10-30 10:55:27   来源:建筑电气杂志   浏览:11593

问题1: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3.7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

回答:

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级或3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

回答:

①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②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技术标准》3.3.7条第4款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可以跨越8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

回答:

《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间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不能理解为跨越防火分区。

问题4: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系统中,变压装置和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一体的,还是变压装置单独设置配电箱?

回答:

当采用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不能大于DC36V,为了有效保证产品结构的完整性,变压装置应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箱体内。

问题5:B类灯具是否可以和正常照明灯具合用?

回答:

《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仅在住宅建筑中,当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正常照明。

问题6:防烟楼梯间设独立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放置于何处?楼梯间内吗?不能暗装,明装又会影响疏散,是否可放于电井内?

回答:

为防烟楼梯间内灯具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可设置在与楼梯间毗邻的电气竖井、配电小间内。

问题7:住宅防烟楼梯间配电箱和走道前室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独立分开?做2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回答:

为保障防烟楼梯间内灯具供电可靠性,楼梯间与走道、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8:请问工厂里独立的无人值守变电所(不设值班室)是否需要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回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功能即为辅助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该类场所无人值守,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也无需有人工作,则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问题9:什么是持续型灯具与非持续型灯具?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回答: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问题10:高层住宅的封闭楼梯间可以使用平时兼应急(正常)照明的A型灯具吗?

回答: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平时人员通行的频率较低,在人员通行时可以采用声音、红外方式感应点亮上述部位设置的照明灯具为人员通行提供相应的照度条件。基于资源共享、有效降低工程投入的因素考虑,《技术标准》3.1.6条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当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可兼用日常照明。住宅建筑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指标和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最低照度指标要求是不同的: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2.1条规定住宅建筑走道、楼梯间的正常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lx;《技术标准》3.2.5条规定住宅建筑楼梯间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由此可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兼用日常照明时,需提高其光通量指标,其额定功率指标也应相应提高5~10倍,这样直接影响配电回路带载灯具的数量指标。

目前,很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B型照明灯具采用双光源设计方式,即灯具同时设置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指标的大功率光源(根据光源的类型不同,光源的功率一般为20~60W)和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照度指标的小功率消防应急光源(一般采用LED光源,光源功率为3~8W)。该类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AC220V的主电源供电,在非火灾状态下,可采用红外、声音的感应方式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控制正常照明光源点亮,以满足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并控制灯具的消防应急照明光源应急点亮。这样既可以解决灯具采用低电压主电源时配电回路负载容量和末端压降问题,又可以解决灯具自带蓄电池容量过大的问题。鉴于上述原因考虑,在《技术标准》3.2.1条第4款第3项规定: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以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对于A型灯具可否兼用日常照明的问题,《技术标准》中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这个主要是考虑目前大多数企业生产的A型消防照明灯具产品光通量指标较低,兼用正常照明时灯具的功率较大,直接影响配电回路的带载量和末端压降。不过随着光源技术的飞速发展,LED光源的光通量指标在逐年提高(目前有部分企业的光通量指标可以做到160lm/W),如果A型灯具的光通量和功率指标可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A型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问题11:车库是否属于开敞空间?是否需要使用大型、特大型指示灯?

回答:

车库不属于《技术标准》中开敞空间场所范畴,在车库场所应根据灯具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灯具,一般车库场所宜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具。人员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通道两侧的墙面、柱面上,且灯具的设置高度不应大于1m。车行通道是火灾时车辆疏散的通道,因此建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考虑到驾驶人员的视角因素,车行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车行通道上方,灯具宜采用吊装方式安装,标志面宜与车行方向垂直,设置高度不能低于车行通道最大限高。

问题12:面积较大的设备房内是否根据设备摆放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回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最基本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引导信息,在设备用房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要依据由大型设备摆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结构形式确定,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如果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超过灯具设置半径的疏散通道)增设方向标志灯。

问题13:高层/多层办公楼,其分隔的各个办公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

回答:

《技术标准》3.2.5条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大厅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该类场所的疏散门上方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同时需要根据办公大厅的面积及人员对出口标志灯的识别情况,在相应位置增设方向标志灯。

问题14:仅作为检修而上人的吊顶内,是否要做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

回答:

上述场所不属于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相关的场所,无需设置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相关内容: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一)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三)(地铁专场)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四)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五)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关于备用照明的说明”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部分问题编制组答疑


上一篇文章:   火事杂谈 | 消防事业的春天终于来了!这个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你读懂了吗?

下一篇文章:   应急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重拳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