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了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方法

 2019-10-08 09:57:20   来源:建筑防火    浏览:6215

消防系统调试是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测试、调整,使系统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设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的功能。本文我们将了解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新规标准的调试方法。

泰和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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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一、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2.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二、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三、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调试准备

一、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按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二、集中控制系统调试前,应对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对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2.应急照片控制器应对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

3.应按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三、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

3.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故障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键检查功能。

集中电源调试

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操作级别;

2.故障报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5.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6.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7.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

3.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4.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本文参考资料: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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