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事杂谈 | “双随机,一公开”10惑之解

 2019-09-27 09:23:48   作者:禅茶诗书   来源:火事杂谈   浏览:4599

“双随机,一公开”对于消防来说是一种全新的监督模式。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到这个时候还没有权威的解释和说明能拿出来,各种猜疑也就蔓延开来,这直接影响着大家的情绪,不少同志出现了消极。

思想政治工作该怎么做?写文章。

禅哥不是政工出身,但禅哥自认为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是比较独到深入的。自启动改革以来,如果不吹牛地说,禅哥对各种走势的预判虽不是百发百中,但也真的是八九不离十。

前天北京的明哥发来信息说我赌赢了。我这才想起来,针对他以前写过的一篇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文章我俩曾经打过赌。他说“九小场所”肯定不录入,我说你等着瞧吧,肯定会录入。现在看来,他确实是输了。

今天到一个大队督查,有干部带着各种疑问与我探讨起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事情,其中就包括“九小场所”为什么要录入的问题。现在禅哥就把大家关心的10个问题一块作个剖析与解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禅哥不是神,禅哥说的也不一定对,大家权当路过看一下热闹吧。

一、为什么要录入“九小场所”呢?

认为“九小场所”不应该录入的,他们的理由是这类场所不归消防管。这种观点是犯了狭隘主义的认识错误,他们没把消防是干什么弄明白。

消防的防是综合的防,消防的管是综合的管。消防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负责防火监督。这个监督不单单是针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而是对于社会整体、有关行业(除了特殊的另有规定的那些绝大多数)的综合监管,这里头就包括对有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等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管。

“九小场所”之所以要录进来,其目的至少有三个。一是掌握底数和类别,利于后期对火灾形势的分析研判;二是给“双随机,一公开”打基础,否则抽查时就把这类场所漏了;三是对直接监管“九小场所”的基层组织或机构(如派出所、街道社区,甚至将来也可能会划给消防员)通过抽查来对其进行工作评估。

由此可见,并不是录进了名录库就意味着全都归防火干部“管”。防火干部抽查“九小场所”,其实不是单纯为了检查这些场所,而主要是为了考察管这些场所的那些组织机构的履职情况。

所以,禅哥认为,抽查的比例设置通常应该是重点单位大于一般单位,一般单位大于“九小场所”。所以嘛,大家不用担心,责任的设定是法定,而不是“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定,一切依法行事即可,明白了吗?

二、施行“双随机,一公开”后,执法量是不是还那么多?上级会不会通过没完没了的“专项”来要求大家补执法量?

有人老是吐槽说“双随机,一公开”后执法量还是那么多,压得大家透不过气来!有的甚至煞有其事地说,十一之后的执法量也还是像以前那样,一点也没有变!

果真如此吗?禅哥就问了,即便你想去完成那个量,你怎么去保证?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下想保证先前魔鬼般、疯狂般的执法量,那只能是要么提高抽查比例,要么通过“专项”弥补,要么就是靠举报投诉了。举报投诉的多少咱说了不算,所以只能靠前两种。

据禅哥观察,截止到目前,各地确定抽查比例应该说还是“较为慎重”的。因为他们知道,确定高了、抽查多了,反过来要么完不成、要么质量差,那会出问题,所以总量一定是低于过去的。至于有些基层单位算下来说一个人一个月要合多少多少单位,其实那是替那些出工不出力的人多分担了任务而已。这说明那个地方在确定具体比例时缺乏细致周全的考虑。但即使如此也没关系,因为部局文件有“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的说法。完不成不能硬完成,禅哥认为,那个单位完全可以说明情况后进行“动态调整”而不是打肿脸充胖子。

上级会不会通过“专项”来补执法量?目前看来,“双随机,一公开”对“专项”事实上是持极为审慎的态度的,否则它就违背了无事不扰的初衷。看一下便会发现,搞专项,并不是谁想搞就可以搞的,那得经过一定层级才能决定。并且目前完全可以作出如下基本判断:一年俩专项、一个搞半年应该很难了;一人得病全国吃药应该很难了;任性的专项越来越被禁止了。这是大势,也符合客观事实,谁也挡不住。

所以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双随机,一公开”后总的执法量肯定会降下来。但考虑到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务必要慎重起见,可能要有个“软着陆”的过程。所以,不排除会通过必要的专项进行必要的弥补,但这个专项较以前来说一定是精简的、慎重的。放心,总的执法量一定是呈稳步下降态势直至达到科学平衡点。

三、如果随机没有抽到,但那个单位着火了,我们是不是还有责任?

有些人杞人忧天,还以为不检查就得背责任,这是过时的老思想在作怪。到底有没有责任,那与你抽到没抽到没关系。必须明白,并不是你抽到了、查了就没责任;也不是你没抽到、没查就有责任。尽管当前的追责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但追责也有追责的起码规矩,谁也不能乱追责,乱追责谁也不会干。

假设一个单位着大火了,一看双随机没抽到它,那怎么办?好了,那就看这个火灾的起因和成因,然后看监管部门在起因和成因上有没有责任。你双随机没抽到,那就看起火前最后一次是谁检查的、怎么检查的,是不是存在“死的隐患”应该被发现而因工作不到位没被发现的情况。如果有,那这个人肯定有责任。如果是动态的隐患,那么这个人就没责任。

在禅哥看来,“双随机,一公开”后,大家的责任边界会越来越清晰,大的责任风险也会越来越可控。这是好事,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谁也阻挡不了。

四、对于举报投诉、开业前检查,是不是还得分辖区确定人?

目前对于举报投诉和开业前检查似乎没有明确是否双随机,但从规则追求公开、公平、公正的角度看,尽管此时被检查的对象是固定的,但最好在监督员那里还是双随机好些。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领导指定当然也可以,那不能算错。

如果依然分辖区确定人,那么就无法最大限度地解决“老熟人执法”所带来的系列问题,那不大好,应该尽量避开。

五、为了尽到责任,是不是会出现比以前更加严格的处罚倾向?

禅哥到现在也没想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来。难道“双随机,一公开”真的会影响执法者的心态从而刻意追求“严处罚”吗?那这是不是说明以前不严呢?

罚不罚、怎么罚,法律规定的明明白白,怎么可能一个“双随机,一公开”就给变了呢?

记住,任何时候都得依法行事才行。

六、如果人密场所不备案,造成失控漏管是谁的责任?

这又是一个责任问题!没备案,数据库进不来,自然就无法抽到,这个可能是存在的。但请记住,这么大个社会,即使神仙也不可能完全及时、全面、准确地知道谁开业了、谁关门了,即使市场监管部门也做不到,所以当涉及追责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备案的单位非法运行的时间越久,监管者的责任显然也就越大。但这不一定是防火干部的责任,这个责任可能是基层街道、社区、派出所什么的。到时候看法规怎么规定,如果法规规定街道社区有即使发现和报告的责任,那么显然,这个责任就是有的。一切依法依规依具体情况看,而不是不备案、未发现,那就一定是你消防的责任。

消防这些年培养了不少总以为自己能“救中国”的人,这种力大无穷、无所不能的潜意识现在该扔了!

七、如果大队明明知道一个单位存在严重隐患,但双随机就是抽不到,还能不能去检查?

这个问题真是有点意思。有人坚决说不能查,因为没抽到、也没举报,那就不能查,查了会犯错误。但想一想,大家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明明知道一个单位存在严重隐患却眼瞅着不能去消除,这符合逻辑的常理吗?有的人出了馊主意,说找个人举报不就行了吗?请问,为保人民平安干点正事为啥偏要鬼鬼祟祟的?

尽管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就像警察在下班的时候发现抢劫时一定要冲上去一样,防火人事实上负有发现隐患采取措施的义务。不然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就容易闹出笑话来。

那怎么办?看吧,早晚会有一条明文规定出来:在非工作中发现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必要措施。

如果这个洞不补上,那会既尴尬又笑话,还不负责任!

八、复查还双随机吗?复查时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怎么办?

前边这个问题倒是问题不大。随机有随机的好处,不随机有不随机的好处,背着抱着一般沉。复查时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怎么办?没什么好说的,照办吧。这是职责,只等明文。

九、社会单位是动态变化的,单位名录库信息不全、不准怎么办?

我刚说过,别把自己当神。记住,这个问题任何时候都会存在。但有一点,要尽最大努力去解决。如果明明有办法去解决而长期不解决,那就悲剧了。到时候,检察官和法官们会代表人民来作出公正判决的!

十、如果检查发现建筑有“硬伤”,我们该提不该提?提出来又把矛盾都集中在了消防该怎么办?

呵呵,咱是管安全的,既然有问题为什么不提?有“硬伤”不要怕,该提必须提出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要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设计错了、施工错了、审核错了、验收错了,该谁负责谁负责,你今天当了老好人,你也就同时变成了罪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得禅哥来讲?

大家请放心,咱能想到了,上头都知道。咱有那么多专家、那么多智囊、那么多大笔杆子,咱还担心啥?好好干吧!越来越好!都在路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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