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F进一步推进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

 2019-01-18 09:39:26   来源:36safety   浏览:7401

  为强力推动消防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更好的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会同沈阳消防研究所以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按照《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开展针对性试验及总结试点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工作指南:《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CCCF/XFJJ-02)(以下简称《要求》)。经专家审定,该要求已于近日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强化产品安全性、可靠性要求

  目前,以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为代表的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凸显爆发式增长,由于现有产品标准缺乏在功耗、报警时效性、信息安全性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导致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

  我中心主编并发布的《要求》,既明确了无线功能的引入不能降低各类组件原有的消防安全性能的原则规定,又在强调共性和关键性能指标的基础上,对多样化无线联网技术方案鼓励创新,为保证技术鉴定产品的安全可靠性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二、科学、严谨、规范完成技术鉴定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拟委托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的国内、外生产企业,均可通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出技术鉴定委托。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对委托方的帮扶引领,会同有关单位,规范高效指导企业根据《要求》,完成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对于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中涉及的无线通信技术性能,凡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验证、测试报告等,均可作为委托技术鉴定的技术依据。希望广大技术鉴定委托单位,主动与相关专业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性能的测试、验证工作,在提交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委托的同时,提供关于无线通信技术性能的有关验证、测试报告。

  三、不断完善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要求

  目前,无线通信技术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新成果、新技术层出不穷。我中心将与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各产品研发生产单位等不断修订完善《要求》。对已获得无线联网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的委托单位,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在6个月内完成企业标准的修订、产品技术指标调整、测试工作,我中心将在规定时限内,对已获证单位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性能与《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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