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国标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另外,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条件》、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中也有相关标准及要求。GB50116-2013、GB25506--2010、GB28184-2011这三本规范无一例外主编单位均为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可以认为但凡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均需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二、地方标准(供参考)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指南(2017年修订稿)
浙江这个疑难点问题操作指南做法其实和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基本上是一致的,因GB50116-2013中三种火灾自动报警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 26-2017《住宅设计标准》
8.11.8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三、结论
地方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要求执行,无要求时,按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均需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老王和你聊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