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分类与设置要求
① 区域报警系统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有人值班)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
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② 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有联动需求的保护对象(设置消防控制室)
③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体量大的保护对象
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系统≈ 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
二、系统组成设备
① 区域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等组成,可以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 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电源(红色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后者应能显示所有信号, 能控制重要消防设备
各分控制室能互相传输与显示但不互相控制(规范原文)
建筑或建筑群具有二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的各类系统的相关状态。
2. 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可对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
3. 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各类系统相关状态和信息传输到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
4. 相同级别的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应互相控制。
三、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场所。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① 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应急程序:
1、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2、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同时拨打“119”报警;
3
、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 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②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建筑电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及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防火要求
①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④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⑤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以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布置要求
①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②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③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④ 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