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13时46分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民西街某商城地下室堆放杂物起火,接到报警后乌鲁木齐消防支队立即调派辖区消防中队到场处置,并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火灾经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水磨沟区消防大队火调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开展现场勘验、询问火灾现场当事人等工作。
经初步调查,施工方负责人员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断电操作,导致风管上方线路短路打火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着火物为纸壳,木头和其他可燃物,施工方负责人徐某因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7年5月7日至2017年5月17日),火灾当日,过失引发火灾的施工方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一起装修过程中,因过失引发的火灾,以过失者被行政拘留告一段落了,小编不禁感叹,如果施工方能够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程操作,这起火灾就不会发生。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关注消防安全,不要等事故发生了再后悔。
特别提醒:
作为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装饰装修施工安全教育,并做到重点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严格施工管理,不得擅改工程防火设计。
(四)各装饰装修单位推行电气检测,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