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018-10-14 15:42:32   浏览:8749

当宁消防网

  2018年10月11日下午,总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贯并解读《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队长周详、总工程师曹勇兵、防火部部长丁余平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丁余平部长主持。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单位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1、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将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


  2、消防通道被堵?物业应管起来

  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堵被占,物业服务企业须维护管理。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每幢高层住宅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楼长,负责楼内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可以由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或网格员担任。

  3、不依法履职就要追责

  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就要追责!办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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