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革一路走来,伴随着各种声音。其中有个忐忑而微弱的呼声是来自专职消防员的,消防部队里的合同制消防员。
说到专职消防员,首先我要告诉你他是谁。
合同制消防员是消防部队为解决现役警力严重不足和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而诞生的、全国分布的非现役消防警力。一般由各县市自主征召,征召对象为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青年。合同制中队与现役中队承担的中心任务一致,管理模式相同,但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支出主要靠当地财政,因而地区差异会导致收入不平衡现象出现。
具体来说,合同制消防员既不同于消防现役士兵,又区别于企业职工。他们也和服役的消防官兵一样,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应征后,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负责培训和训练,经培训合格后统一着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上岗执勤,主要是充实到基层公安消防执勤中队,从事一线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合同制消防员没有警服,全国统一过服装,后来每个总队又有了改变。
他们中有一小部分主要从事文职工作,可以协助部队现役人员从事防火监督工作,要求文化程度较高,称之为文职雇员。
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官兵的本质区别在于:合同制消防员是合同工,职责分内事情是一份工作;现役官兵:服兵役,履行兵役法。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将集体现役,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回顾消防部队几十年的发展,消防部队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取得了许许多多的成就,这些,离不开全体现役官兵血与汗的付出,也离不开无数专职消防员的默默奉献。
据相关数据,90年代现役队伍的专职消防员就已经出现,并和现役官兵一起执行相关法律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门以“立足实战、就地处置、快速控火”为中心,各地积极探索“混合编制型”和“单独编制型”中队模式,创新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专职消防员招收和使用管理,逐步构建以“特勤消防站为重点,标准型消防站为中心,微型消防站为补充”基本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推进专业消防队伍建设。
关于专职消防队员的身份,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不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完全具备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各地除了少数骨干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纳入事业编制外,对绝大多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都应当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劳动用工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就是这样一支队伍,在国家各类救援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2015年天津塘沽爆炸案,多名专职消防员牺牲。而在牺牲的众多专职队员中,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第五大队消防员苑旭旭曾经告诉妈妈,是因为自己觉得当专职消防员和当兵一样光荣,然而就在他工作三个多月,第一次出警的时候就献出了宝贵的18岁生命。
2016年11月19日,义乌市佛堂镇一毛毯厂大火,一名叫王燊的专职消防员将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那场火灾中。
2017年9月22日深夜,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鑫鑫田工业园厂房五楼起火,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吴川籍专职消防队员潘汝佳英勇牺牲,年仅25岁。
英雄没有编外,我们在为合同制消防员这个光荣的群体感到骄傲的时候更应思考他们的出路在哪里。
目前,合同制消防队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工资水平普遍不高,留不住人。一些人员刚经过培训合格就离岗另谋职业。
2、门槛不高,发展受限。受工资待遇和征召条件所限,消防部门尤其是县级中队,征召来的一些队员素质不高,难堪重任。而一些素质较高的队员,因为入党、立功、编制等发展前途不明朗,认为个人发展受限,导致整个合同制队伍学习训练的积极性不高。
3、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很多地区对合同制消防队员的管理都采取了士官代干或者大学生干部担任主官的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制队伍的管理产生了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发挥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应有作用,需要多方努力,统筹推进。就政府来讲,在进行消防改革中,将合同制队伍放在重要位置通盘考虑,最大限度满足他们合理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征召途径和管理模式,提高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就合同制消防队员来讲,扎实练好基本功,切实提高自身应对工作的意识和本领,提升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以有为争有位才是正道。
消防职业化已是大势所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人都是最核心的重中之重,希望合同制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