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土地资源限制和利润最大化驱使,如今新建的大部分楼盘小区中,都以超过10层的高层居住建筑为主。记者了解到,番禺2008年之前建造的楼盘大部分在10层至15层左右,而2008年之后,大部分楼盘都在15层以上,有的楼盘建筑高达50层以上。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扑救以及灾后处理难度大。因此,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消防管理能力、提升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记者走访了一些住宅小区发现,在小区内原有停车位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一些小区业主将车辆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停放,给高层居民住宅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带来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开不进来,登高消防车无场地可以操作,必定拖延救火时间,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极大隐患。还有一部分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保养不到位,这往往是由于某些物业公司为节省开支,未明确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或者是物业公司跟消防维保单位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约,个别维保公司工作人员不能做到尽职尽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少数项目在开发初期为降低成本,使用一些质量低劣的消防产品,导致后期维护成本加大,建设方、施工方、物业服务方在设施维护管理中互相推诿,业主也不愿意承担因建设原因产生的巨额修理费,最终导致消防设施长期瘫痪。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持证上岗,同时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而实际上,一些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一般都与监控室设置在一起,往往有人值班不过也只是看看监控录像,不能熟练操作甚至不会操作消防设施直接造成了小区内部分消防设施不起作用。一旦在小区发生火灾,就不能保证初期火灾扑救的需要,很容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记者还了解到,高层住宅在消防验收时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防排烟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都完好有效,但由于居民消防意识薄弱,有的装修时擅自将原为防火门的进户门更换掉,有的拆除室内火灾报警探头,也有不少居民为行走、通风、采光方便,将防烟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甚至将防火门拆除,防烟楼梯间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屋顶跃层式住户擅自搭建阳光房,使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不能通过屋面连通等。这样就造成了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面对高层火灾的复杂性和控制难度大,作为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治安岗亭等场所,集中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以备不时之需。物管日常还要开展防火巡查,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物管还应当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建物业志愿消防队。适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救生工具。
消防控制室要安排专人24小时轮值,一旦发生火灾,值班操作人员要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因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或警报装置不间断播报火灾发生楼层、火势蔓延情况,引导业主疏散。疏散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逐层排查、营救被困人员,清点疏散人数,对一时无法疏散的被困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抚,防止盲目跳楼,并积极协助到场消防员组织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