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下文简称新规范)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废止。随着时代的发展,保育要求不断提高,新规范相对于1987年12月1日实施的旧规范,在很多方面作出了较多的合理调整。本文将从1.新规范中的强规内容;2.幼儿园建筑的安全建设;3.幼儿园建设中的人性化体现;4.幼儿园建设中的ECO²(生态与节约)四个角度全面解析新规范。今天,先为大家解读新标准中的幼儿园建筑的安全建设。
一、基地和总平面
3.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灯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解读:新规范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了更多更详细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场地平整,并不意味着场地内不能有地形,实际上,一定的地形起伏游戏场地可以为幼儿提供更多的户外体验。
3.2.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
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解读:新规范对园内种植的植物有了明确的约束,我们建议园所进行户外景观设计时必须进行专业的植物配置,保证幼儿的安全前提下,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变,让幼儿充分接触自然,有机会体验真实的生活。
二、建筑设计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解读: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大于0.6m,充分考略到了孩子们的视角,但是对于非采光面,考略到活动室内的环创布置,窗台距离地面的高度可以适当提高,为区角预留空间。考略到成人的安全,以及幼儿床布置的位置,窗距离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8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外窗开启窗设为纱窗可以有效防止蚊虫的进入,保证孩子们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建筑内部的环境。
4.1.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门下不应设门槛;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解读:新规中对幼儿出入的门有了更详细的规定,1.2m以下部分所使用的玻璃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同时安全玻璃必须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中的相关要求。门的双面除了平滑,无棱角的同时,建议安装防夹手装置,保证幼儿的安全。
4.5.5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解读:除此以外,餐梯的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同时建议安装监控,防止意外发生。
三、建筑设备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解读:随着水污染的日益加重,为保证幼儿的饮水健康安全,新规范中也做了更进。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园所安装净水设备,保证幼儿的饮水安全。
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解读:根据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规定,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范中将小型幼儿园的定义由原有的5个班以下调整为4个班以下,所以,如果园所的建设规模在5个班及以上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看出,新规范加强了园舍的消防建设。
6.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3.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解读:紫外线消毒灯本身对人体也会造成伤害,因此新规范加强了对紫外线灯的使用管理,但是无法完全消除风险,其实除了在人为操作上寻求解决办法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比紫外线消毒灯更安全有效的替代产品,如前文提到的负离子空气消毒器,从而保证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设计者及建设者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美观的学习、游戏、生活空间,但是作为设计者的我们,时常反思防护过度反而不利于孩子们对危险的认识。因此,我们在创设幼儿生活空间时会有意提示出“主动危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