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内属于正常压力。
一、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三、常见四类灭火器的清洁维护保养
1、水基型灭火器
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环境温度应为4℃~+55℃,冬季应注意防冻。
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对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
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及以后每隔二年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2、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保护物体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时,应更换灭火剂或补充气量。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人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换灭火剂的品种和重量,充装后的灭火器,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放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应为-10℃~+55℃。
定期检查灭火器钢瓶内二氧化碳的存量,如果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及时补充罐装。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在寒冷季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阀门(开关)开启后,不得时启时闭,以防阀门冻结。
灭火器满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及以后每隔二年应进行水压试验,并打上试验年、月的钢印。
4、洁净气体灭火器
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及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应在0℃~+50℃。
不要存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也不应放在有阳光直晒的部位及有强腐蚀性的地方。
每隔半年左右检查灭火器上显示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如发现指针已降到红色区域时,应及时进行检修。
每次使用后不管是否有剩余灭火剂都应送维修部门进行再充装,每次再充装前或期满五年,及以后每隔二年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四、灭火器的清洁维护注意事项
无法清楚识别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日期(包括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维修后的灭火器的筒体应贴有永久性的维修和合格标识,维修标识上的维修单位的名称、筒体的试验压力值、维修日期等内容应清晰,每次的维修铭牌不得相互覆盖。
五、灭火器的安全注意事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
2、灭火器的压力表的指针是否在绿区,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更换。
4、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否则应予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6、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被开启喷射过。
7、筒体严重变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8、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