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年3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林生斌,“你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管理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法院还通知了其他有关事项。
此前,林生斌是在2018年3月2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
至此,林生斌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杭州市消防局逾期不予答复一案,正式进入司法审查程序。按照《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过程回顾】
2017年6月22日,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的住宅,因保姆莫某某放火发生火灾。火灾导致林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不幸遇难。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莫某某死刑。但莫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
2017年7月17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曾坐权威发布,对火灾扑救过程和物业消防设施等接受了媒体采访,但仍未消除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对灭火救人过程的质疑。
2017年12月25日林生斌提出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此次火灾的灭火救援信息,具体包括9个方面:
1、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2、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
3、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
4、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
5、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
6、此起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
7、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8、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9、采取火场侦察、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2017年12月26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在微博上公开回应称,“前期,蓝色钱江“莫焕晶放火案”受害人家属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均已依法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12月25日中午,我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1月1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时,向林生斌出具了《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称,决定延长答复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18年2月6日,延长答复期限届满,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没有做出答复。
2018年3月2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发布微博:“67天的苦苦等待,等不到消防部门的信息公开答复。今天,我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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