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7年第32号公告,批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乡镇消防队》的发布填补了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国家标准的空白,固化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实施5年来积累的经验,为各地编制乡镇消防队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争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依据,对于全面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努力推动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服务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乡镇消防队》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建队要求、项目构成、房屋建筑、建设用地、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等12章,坚持“全面覆盖、标准适当”的原则,统筹兼顾地区差异和全面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了乡镇消防队建设管理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创新了队伍人员构成和执勤模式。公安部消防局将根据该标准编印下发《乡镇消防队设计方案集》,结合不同地域的气候、环境、文化等特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消防队站建设。
据了解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10(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建筑院。
主要起草人司戈、王宝伟、张国庆、靳威、李金明、王富尧、李大超、姜小勤、李汕、赵胜权、马金桩、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