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效力
从2015年5月1日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废止。自此,通过一本规范统一了对建筑防火的要求。
耐火极限的定义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钢梁、钢柱在无保护层的情况下,耐火极限为0.25H,即15分钟。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与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根据生产过程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由高到低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厂房(仓库)的相关规定
A、通用规定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时,柱、梁的耐火极限应分别不低于2.5H和1.5H,檩条(属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为1.0H。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降低0.50H(多层柱仍为2.5H)。
即: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层钢结构厂房(仓库)的柱、梁(门式刚架结构的梁可归为屋顶承重构件)、檩条的耐火极限要求分别为:柱2H、梁1H、檩条1H。
当厂房采用混凝土主体结构加钢结构屋盖时,钢结构屋盖的梁、支撑、檩条等均可以视为屋顶承重构件。
B、新规范对钢结构建筑的重要规定
新规范取消了原规范中丁、戊类厂房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规定。这意味着所有的钢结构建筑,都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金属夹芯板应全部采用岩棉等不燃芯材。
单层卷材柔性防水屋面,其保温层仅能采用不燃材料如岩棉。
注:本文针对规范中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厂房(仓库)的规定进行了小结,详细规定须以规范条文及其说明为准,具体项目使用须以消防部门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