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浦东公安消防支队外高桥大队依法对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一栋130米超高层建筑进行夜查执法时,发现该大厦存在固定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隐患,已无法确保公共安全,随后外高桥消防大队对该大厦危险部位依法采取了临时查封的强制措施。
图说:消防大队连夜查封该建筑的危险部位。浦东消防供图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存在故障点和屏蔽设备等问题,现场对该单位设施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询问,竟无一人能说清楚存在多少故障点、屏蔽点,也不会操作该系统,不仅如此,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岗,而且并没有操作证。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该大厦17层的避难层防火分隔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局部竟然被挪作他用,经过测试,这一层的消防水源还存在无水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其他诸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亮度达不到要求、常闭式防火门未关闭、消防泵喷淋泵等无法正常启动等隐患比比皆是。
随后,执法人员在对该大厦第4层消防系统进行两点火灾测试时,发现该大厦排烟风机未动作、强电系统电源未切断、电梯未迫降、应急广播未启动等,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一旦该大楼某一楼层发生火灾,火灾探测系统没有反应,大楼安保力量无法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即使到达现场也会因为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者无水而无法控制火势,自动灭火设施因为不在自动状态也没有启动,任由火灾发展肆虐,由于不会操作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情况也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没有应急广播,人们就无法在第一时间知晓灾情,等到火灾持续蔓延,人们开始意识到危险,会发现因防火门没有关闭、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应急照明失效,疏散楼梯内已经充满烟雾漆黑一片不知何处逃生,来到避难层避难的人员会发现避难层根本起不到防火防烟的要求,只好再返回危险区域……
在执法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该大厦建于1998年,消防设施、系统年久失修,改造、维修投入较大,所以才会存在如此多的隐患,被执法人员当场驳斥。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外高桥消防大队连夜对该建筑的危险部位采取了临时查封的强制措施,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大厦尽快恢复消防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择日再行检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