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设置及开启方向的相关规定

 2017-02-22 19:10:24   来源:消防百事通   浏览:26596

  一.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二.法规解读

  1.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属于民用建筑,所以厂房,宿舍和餐厅的疏散门均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

  2.甲、乙类生产房间的疏散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向疏散方向开启。

  3.针对宿舍和餐厅,以及丙、丁、戊类的生产房间,当人数少于或等于60人,且每樘(个)门的疏散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时,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可不做限制,否则也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为方便理解,我们举一个如下的例子进行说明。

  有一家生产服装的工厂,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如果某车间人数超过60人,不管每樘门的疏散人数是否超过30人,相应的疏散门都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果该车间人数不超过60人,比如只有40人,但是只有一个出口,这时每樘门的疏散人数超过30人,除了根据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判定其出口数量不够的问题外,其疏散门也是需要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同样的情况下,如果该区域有两个可正常疏散出入的出口,这时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20人,这时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可不做限制。总之,只有在同时满足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情况下,宿舍和餐厅,以及丙、丁、戊类的生产房间的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才可以不限,否则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

  5.以上提到的甲、乙、丙、丁、戊类的厂房和仓库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应厂房的分类可参考相应建筑的消防设计和验收文件,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的规定。通常来讲,我们审核的工厂的厂房大都是属于丙、丁或戊类的,比如类似服装,鞋,塑胶,家具厂等生产和储存可燃固体物质的厂房和仓库属于丙类,而类似玻璃,五金,陶瓷厂等用于生产和储存常温下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的厂房和仓库都属于丁戊类的。

防火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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