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

 2017-08-22 11:36:58   来源: 黔东南消防   浏览:7890

  新制定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8日下午,《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州人大四楼电教室召开,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耿生茂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州人大各专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16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各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发布会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锡峰主持。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黔东南广播电视台、黔东南信息港、农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参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

  据州人大内司委杨卫真副主任委员介绍,现行《条例》自2002年8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十多年过去了,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为“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条例进行重新制定十分必要。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着手启动《条例》的重新制定,经过充分调研,多方评审,《条例》得到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答记者问中,州人大法制委白朝贵主任委员重点介绍了《条例》在制定后体现出来的八个亮点:一是完善了农村消防工作职责体系。《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和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农村消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二是落实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条例》对农村消防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严格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对农村消防组织进行规定,对农村消防行为进行了规范。四是解决了利用村寨民居设置经营性场所(民宿)的消防管理问题。根据黔东南实际,区分改造和新建,以及规模提出了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五是落实了农村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就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落实,加强农村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提高消防设施、装备的完好率作了规定。六是加强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对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作了规定,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七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责任保险。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补偿机制予以补偿。八是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对象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处罚种类、罚款数额。

  《条例》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空缺,进一步推动全州消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下一步,黔东南支队将深入推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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