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曲江消防救援大队在对
雁南五路8号西安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曲江春晓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小区存在
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等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曝光
01、高层住宅楼内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
02、地下车库机械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图片
04、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并对该单位进行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来源:西安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3Bm0Rgdc0bdGtzFmaLX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