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持证上岗制度,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重拳”出击,持续严查消控室消防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各社会单位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案例一:2023年5月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市凉州区江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江南大厦综合楼进行检查时发现,消控室值班人员未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决定对武威江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5月31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市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消控室值班人员未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决定对武威市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5月31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金色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甘肃金色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管理的中天健凤凰城高层住宅小区消控室值班人员张某某未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且上岗,经系统核查该单位注册五人,只有一人有证,其余人均无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甘肃金色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5月2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碧水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碧水兰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抽查未及时应答,人员未持证上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武威碧水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5月2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市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阳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抽查未及时应答,且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脱岗情况。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武威市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5月2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武威凉都佳悦物业有限公司(凉都公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小区内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并未按照规定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甘肃武威凉都佳悦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3年5月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宏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酒店内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并未按照规定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甘肃宏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希望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督促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力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来源:武威消防
原标题:凉州区消防控制室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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