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6 09:19:24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浏览:2899
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8人伤亡,其中3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正在全力救治中。经查,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2021年1月7日下午17时17分,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小陈小吃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5万元。直接原因:小陈小吃店店主在未关闭瓶阀状态下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该瓶无自闭阀),违规操作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店主临场处置不当,立即逃离现场,爆泄气体遇距离1米处的明火(在使用中的煤饼炉)后发生爆燃,引燃室内可燃物致使灾情迅速扩大。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直接原因: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直接原因: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临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直接原因:“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有关商业场所液化气使用的规范
(不完全统计)
一、使用合格气瓶(气瓶检测日期不超过4年,角阀具有自闭功能,制造钢印标记、定期检验钢印标记要清晰)。
1、《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7512-2017(2018-05-01实施):瓶阀要具有自闭功能。
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2021-06-01实施):液化气钢瓶4年一检。
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22(2022-10-01实施):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密性试验。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补充检验)。
二、气瓶存放场所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³,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房间要能通风。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地下、半地下场所内,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地方规范要求:气瓶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其下通风式百叶窗应不少于2个,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0.03㎡,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在0.2m以下,采用独立的强制通风方式时,通风设施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锁并符合防爆要求。瓶组间室温范围为0℃-40℃。瓶组间和气化间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6、使用燃气的场所,不能违规使用其他生物燃料。
三、使用标准减压器(应选用非家用调压器):
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CJ 50-2008:非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接头应采用符合GB/T 7306和GB/T 7306.2标准的管螺纹。出口压力5.00士0.90kpa。有效使用年限(自出厂日期起至少三年)。
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不可使用可调节压力减压阀。
四、使用合格燃具:
1、液化石油气的用气设备,应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有产品标牌及有出厂日期的合格产品。
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2022-01-01实施):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2019-03-01实施):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螺纹应符合GB/T 7306或GB/T 7307的规定
五、使用长寿命连接管: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2022-01-01实施):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2、宜选用金属管道硬连接方式;使用金属软管时两端应采用螺纹连接方式。
六、安装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测: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的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5、《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工业和商业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寿命3年。液化石油气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符合下表要求:
七、从业人员、负责人掌握燃气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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