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
1.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高压电抗器与油量为600kg以上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2.总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间距不满足该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3.控制室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控制室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地下油浸变压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建筑面积超过250m²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阀厅、户内直流场、电缆夹层,其疏散门不宜少于2个。
6.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设置自灭,可增大1.0倍;局部设置,增加局部面积的1.0倍。
7.主控制楼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m²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
电气设备与电缆敷设防火设计
1.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2.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3.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4.在电缆竖井中,宜每间隔不大于7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
6.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元卤阻燃电缆。
消防给水
1.变电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2.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喷雾水枪:
①500kV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的主控制楼
②220kV及以上的高压配电装置楼(有充油设备)
③220kV及以上户内直流开关场(有充油设备)
④地下变电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2.地下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3.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4.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5.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6.地下变电站、户内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供配电及其他
1.消防水泵、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户内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应按Ⅰ类负荷供电。
2.户外变电站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3.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继续工作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来源:《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