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恩施、黄石两家单位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逾期未改,物业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柜。上述问题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共处罚款14800元整。
案例一:近日,湖北恩施来凤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火灾报警控制器有233条故障点未及时处理。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到位。
限期届满,来凤县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负责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仍无证上岗!
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点未及时处理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5300元整的处罚。
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37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案例二:近日,湖北黄石。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一服装制造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设置在一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柜停用,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当场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修复故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800元整的处罚。
湖北消防提示,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行为,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些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都有明确规定。
消防安全不容儿戏,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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