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核查复审情况的通报》(鲁消办〔2023〕51号),对今年2月份实地核查不达标的7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整改、复审情况予以通报。
一、复审结果
经复审,26家(30项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复审合格(详见附件1),可以继续执业;46家(55项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复审不合格(详见附件2),责令停止执业。
二、相关要求
(一)对46家经复审仍不合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总队统一函告省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下发之日起,上述46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名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应自行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撤销相关注册信息;同时具有消防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1项资格不合格的,应自行撤销不合格资格的相关注册信息;10个工作日内未自行撤销的,由总队从系统中强制撤销。
(二)自通报之日起,总队在“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中停止上述46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使用权限、撤销相关账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的消防维保、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应与被服务的社会单位协商,采取中止履行合同、委托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代为服务等形式妥善处理。
(三)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在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一并核查消防设施维保情况,严禁不合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继续违规执业。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各支队应组织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社会单位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查询”查询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核查情况。
对本次复审结论存在异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申诉,过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寄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chuziliao@163.com。
来源: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原文网址:
http://sd.119.gov.cn/art/2023/4/24/art_192759_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