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场所内设计安装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数量是有规范要求的,不超过10台。
多台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应考虑均匀分布,以达到喷洒时场所内灭火药剂浓度较为一致。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多于10台。这是考虑预制灭火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还有不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地方;同时,数量多了会增加失误的几率,故应在数量上对它加以限制。具体考虑到本规范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规定和对喷头的各项性能要求等,认为限定为“不宜超过10台”为宜。
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全文强制):
8.0.6 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的多套气体灭火系统应能在灭火时同时启动,相互间的动作响应时差应小于或等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