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襄阳2家单位场所
不及时整改不合格消防产品
被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分别依法处罚款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在对辖区单位
进行消防产品检查时发现
有2家单位均存在
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接口
不符合内扣式消防接口
基本尺寸要求的行为
现场判定该产品
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其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复查时发现
上述2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消防部门依法对2家单位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同时对2家单位的负责人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共计罚款11000元整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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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消防产品的基本信息
如生产厂家、批次、出厂日期等
是否与包装上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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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逾期不整改,湖北两家单位被开万元罚单!
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M35AA2xq26cXDteO-15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