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32部规范的近800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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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造成了部分人不解,之前的相关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是直接废除不需要执行了,还是只是变为非强制性条文。
正好看到了倪照鹏老师的解答,将他的回答搬过来分享给大家。
- 发布通知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
- 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
- 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
- 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
- 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
- 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 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规范的衔接。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法律地位
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现行消防设施技术标准的关系
四、《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如何判定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注:本文所指“规范”均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倪照鹏简介
1.权威消防专家,2023年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研究院院长、教授。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主要起草人。
3.主编出版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指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等多本专业著作。
4.1966年1月生,研究员,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规范研究室主任。参加各类标准编制修订20多项,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副组长,《建设工程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航站楼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编制组组长,《农村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等标准编制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