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民房起火亡3人,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被问责

 2023-02-15 10:41:53   来源:抚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7355

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5日,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发生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原因调查、事故善后和火灾防范工作作出批示。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哲任组长,市公安、应急、消防、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座谈了解、核查资料、现场勘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9月15日21时22分许,金溪县消防救援大队119接警台接到报警称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1平方米,主要烧毁村民王某富家房屋及生活用品等,造成3人死亡(死亡人员信息为:王某富,男,身份证号码3625281961XXXXXXXX;父亲王某林,男,身份证号码3625281925XXXXXXXX;孙子王某松,男,身份证号码3209222016XXXXXXXX)。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家(经核对户籍,该建筑设立两户,户主分别为王某富和其父王某林),该建筑建于1972年,木结构土坯瓦房,坐北朝南,地上一层,主屋高度约5米、厨房高度约2.9米。主屋设置有厅堂,东、西两间卧室及阁楼(厅堂、卧室、阁楼皆用木板、木檩条分隔而成)。火灾发生时,王某林、王某松分别居住在东、西两间卧室。

二、火灾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9月15日19时30分左右,王某富在邻居家中与三位村民闲聊。21时20分许,一村民发现王某富家冒出黑烟,遂告知王某富。王某富立即向家中跑去,并边跑边喊孙子王某松名字,听到其孙子回应了声“爷爷”后,踢开西墙侧门冲入家中。

(二)现场救援情况

附近村民在见王某富冲入火场就大声呼喊他,在未得到王某富回应的情况下,遂分头喊人、找水管试图接水灭火。21时22分,一村民拨打119报警,因火场周围嘈杂且江和新情绪激动,第一次报警未说话就断线,第二次仅说了何源起火,未准确表述起火地址。119接警台在电话通知对桥专职队出警的同时,继续与报警电话跟警问询情况,直至21时31分,119接警台确认火灾发生地具体地址。

(三)灭火救援情况

9月15日21时31分,金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一民房起火。金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对桥、黄通专职队2辆水罐车,6名专职队员赶赴现场,随后调派象山北路消防救援站和仰山路专职队2辆水罐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增援。21时58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组建攻坚组利用水枪掩护控火的战术措施,深入火场内部进行搜救。22时31分,搜救出被困人员王某富和王某林,并移交至现场医护人员。22时45分,火势基本被扑灭。23时32分,搜救出被埋压在西卧室的王某松。3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均已死亡。

(四)处置评估情况

起火建筑为木结构土坯瓦房,内部厅室和阁楼皆用木料分隔,建筑无固定消防设施,火灾发生后燃烧猛、蔓延快。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为王某林(高龄老人)、王某松(低龄儿童),两人紧急避险、火场逃生能力弱,王某富发现火灾后,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冲入火场救人。建筑周围未设置灭火设备,村民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灭火。

金溪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场组织处置,消防、应急、公安、卫生等部门快速响应,行动迅速,及时扑灭火灾,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发生,避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更大损失,事故处置组织有力,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21时许。起火部位为王某富家西侧卧室内,起火点为西侧卧室内床铺南侧(距西墙2.6米至4.0米,距北墙2.0米至2.2米范围内)。排除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小孩玩火等原因,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意外因素导致蚊香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起火建筑为木结构土坯瓦房,内部厅室和阁楼皆用木料分隔,阁楼上存放可燃物品较多,且使用年代较长,加之近期高温干旱天气,火灾发生后燃烧猛、蔓延快。设置阁楼导致卧室层高为3米,造成火灾初期热烟气积蓄沉降较快,不利于人员逃生、施救。

二是群众自救能力弱。火场被困人员为高龄老人和低龄儿童,紧急避险、火场逃生能力弱。死者王某富发现火灾后,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冲入火场救人而死亡。

三是发现火情不及时。火灾发生在夜间,农村人员活动不活跃。在火场附近毛长球家跳舞、聊天的村民没有面对起火建筑,不具备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异常的客观条件。第一报警人未选择相对安静环境报警且报警时未准确描述起火地址及基本情况。

四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盲点。起火建筑周围缺少火灾扑救设施设备,村民在发现着火后未能组织有效扑救。县城消防站和乡镇专职消防站距火灾发生地较远,无法快速赶赴现场施救。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在何源镇“9·15”火灾事故发生后,何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灭火救援工作,未发现有履职不力延误救援的情况。但何源镇党委、政府及彭家村委会相关干部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严不实不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

金溪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如下:

(一)责令何源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责令彭家村委会向何源镇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金溪县纪委处理。

五、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地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有关规划,按照“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培训演练”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采取实体化运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等形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争取地方事业编制从事防火工作,努力破解乡镇、村庄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在村一级,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深化农村志愿消防服务,“帮扶式”査找火灾隐患。

二是统筹推进,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要落实消防规划编制。推动各地结合“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现有的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城市规划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立足现状,合理规划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建设等内容。二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动各地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分类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共同担负辖区内初期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将乡镇消防队(站)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练兵体系,提高基层消防队伍能力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城乡灭火救援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一要强化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综合执法队等职能作用,做好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农家乐(民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紧盯“出租屋”、“城中村”、“三合一”等重点场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实施,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安装NB-Iot独立式智能烟感,提升火灾事故预警能力。二要推动乡镇消防所实体化运行。制定完善乡镇消防所工作、考核、督导等配套机制,持续推动乡镇消防所实体化运行,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巡查、监管等工作,与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执法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三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全面组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村委会人员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针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抵御风险意识能力薄弱的重点人员,进行“上门入户”重点帮扶。紧盯乡村集会、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流动广播等方式普及防灭火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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