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新国标发布,报警系统强制应用范围再拓展!

 2023-02-07 10:18:41   浏览:5622

2023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全文登载了国家标准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该公告还同时废止了781项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本次公告对于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款作了调整,废止了其中的8.4.1及8.4.3两项强制性条文,同时又在国家标准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新增加了8.3.1、8.3.2、8.3.3三项条款,进一步扩大和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防火设计过程中的强制应用范围。

在工业方面,对于高层厂房和仓库,新规范明确丙类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再局限于经营范围和地面建筑面积的限制;并新增了1000m²以上地下、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在民用方面,新规范也将强制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旅馆、商店、展览等商用建筑不再限定建筑面积,全部统一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外,对于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的规定也同步趋严。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随着国家标准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落地实施,将会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权威性、适用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拓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强制应用范围。

点击查看: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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