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13:20:08 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浏览:3663
近日,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办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其中第八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下列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出具虚假文件;
(三)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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